山东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2023-10-11 06:40:1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范洪艳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10月10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先保后征”原则、细化办理流程、明确保障办法、压实责任主体等措施,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突出硬性约束,压紧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征收土地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即先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后申请土地征收,补贴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征收土地。

  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制定养老保险方案。办法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民主管理、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明确流程时限,严肃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市、县政府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后15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按规定公示30日后,乡镇政府负责核准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土地报批前,市、县政府应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征地费用专用预存账户存储;征地批准后60日内,市、县政府将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并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及养老保险最终方案后,60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常态化共享被征地报批、资金拨付、方案制定等信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暂停其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直至遗留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等。

  此外,办法对不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计发、政府补贴资金计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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