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 今天,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9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统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实施、教育教学、保障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省教育厅解读,《条例》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内容。
《条例》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支持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等开放型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企业生产融通融合。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学校与境外的企业、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办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打造班墨学院等国际职业教育品牌。
在部分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
《条例》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鼓励支持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贯通招生、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并逐步扩大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鼓励支持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
此外,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师范院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教师。
职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平等机会
《条例》显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支持企业面向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要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生均拨款水平应当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并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是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是首个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省份,两次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了一系列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成果。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平均每年为经济社会培养输送60多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海洋强省、脱贫攻坚等领域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涌现出一大批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和大国工匠,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