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4-03-28 10:52:1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孙亚迪

  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3月27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丙昆介绍,《条例》共10章66条,在立法目的中突出科技进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作用,规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的内容;聚焦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的要求,规定围绕“十强产业”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等。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条例》强化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顺应科技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本企业的科技创新计划,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等;指明产学研融合重点路径,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设创新联合体和研究开发平台,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全周期服务,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扶持力度,并针对企业科技研发规定了优惠政策。

  围绕提升科技进步保障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方面,《条例》依据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完善保障和监管措施。规定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开放科技创新应用场景,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

  《条例》还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科技人员队伍体系建设。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遴选支持等工作机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育一体布局,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统筹做好相关人才的培养、开发,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青年科技人才等的发展给予了多方扶持,推动山东科技人才储备和发展。

  据了解,《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被列入2023年一类立法计划。3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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