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推动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2024-04-12 06:39:5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4月11日讯 主业核定后一般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可以选取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日前,山东印发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推动省属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

  按照要求,省属企业应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其中,主责是指省属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主业是指省属企业围绕主责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拟培育主业是指省属企业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

  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要聚焦核心功能,立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全面践行使命担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核心业务和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突出质量效益和价值创造导向,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科学管理,立足产业发展规律与趋势,着眼产业链、生态圈建设,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主责主业定性定量标准,科学核定主责主业,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测评价、调整、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主责主业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企业主责主业决策、申报、调整程序,加强制度执行与日常监管。

  省属企业主业名称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相关行业分类的名称,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考虑产业组织形态、产业规模等因素,经总结概括后予以确定,或采用约定俗成的产业名称。拟培育主业名称,应同时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名称予以确定。

  严禁泛化主业、偏离主业发展

  省属企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的名称确定后,将涉及的业务按照产业链进行梳理,各层级企业对应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形成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进行精准管理。强关联、高协同的业务,可以按照不同产业链在同一主业名称下进行统一管理,分别形成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

  省属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1-3个,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或产业带动力强、资产规模大、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增加1个。省属企业可以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并在发展规划中明确培育期(一般为5年)和任务目标。拟培育主业主要包括:结合主业发展能力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主责确定的“十强”产业,以及助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优势产业。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属于承担全省重大战略布局任务、标志性产业链和生态圈建设的重点项目和业务,但未纳入省属企业主业目录的,列入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管理。

  省属企业应严格限定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内涵和范围,严禁泛化主业、偏离主业发展;严格区分产业投资布局与业务场景应用边界,严禁无关多元、过度延伸低端产业链;严格把握主业与生产经营辅助性业务的关系,坚持独立经营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利润。

  省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

  主业核定后一般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按照要求,省属企业主责经核定后保持稳定。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或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由省国资委按程序对省属企业主责进行调整。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省属企业因主责调整或发生重大产业变革、重组整合、资产(股权)划转等情况,确需调整主业、拟培育主业的,按核定程序申请调整。

  省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培育期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应重新进行论证研究,提出继续培育或调整退出的建议,报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主责主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主责,对权属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确定权属企业主业并抄报省国资委。每户权属企业原则上聚焦集团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行业同质化无序竞争。

  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和投资管理应加强联动。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应分别不超过5%、3%、2%,并且在项目实施前逐项报省国资委复核。未经省国资委复核同意的,不得实施投资。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研究决定的投资事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省属企业应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和基金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参股或基金形式投资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对于落实主责有力、聚焦主业发展有效,及时对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在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主责主业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省国资委建立健全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履行主责主业申报核定程序,或提交失实申报材料的,下发提示函责令整改;对集团本部和权属企业主责主业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约谈省属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的,在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该项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指标值从考核中扣除;未经批准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的,省国资委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涉及的国有股权(资产)无偿划转至其他省属企业或责令限期退出,同时取消该企业和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省属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主责主业申报、调整的内部决策和管理程序,强化主业经营日常管控,防范偏离主责主业经营投资风险。对于权属企业违反主责主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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