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大学联合出台《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将于近5年定向培养300名左右的文物全科人才,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负担,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定向到基层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由山东大学定向培养,每年不超过60名
文物全科人才是指为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具备本科学历,熟练掌握历史、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与博物馆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实践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
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由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组织,在山东大学面向全省实施,招生专业为考古学。文物全科人才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文物全科人才从山东范围内具备普通高考(夏季)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中择优招录。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定向在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文物全科人才由山东大学按照《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文物全科人才每年培养数量根据文物工作实际人才需求、文保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确定,每年培养不超过60名,五年时间共计培养不超过300名,重点向9个文物大市、20个文物大县倾斜。
面向省内高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办法》表示,山东大学通过高考选拔招收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录取严格按照“阅知协议、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签订协议”的步骤,面向全省考生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凡热爱文物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在山东范围内具备普通高考(夏季)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成绩需达到山东及招生高校相关分数要求,并承诺毕业后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文物全科人才招生计划分市安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志愿。山东大学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山东大学及定向就业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山东大学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据悉,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单独足额及时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按12个月计),由学校足额发放给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
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要求和定向培养协议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违约需退还补助经费,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有志参与文物事业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文物全科人才招生计划内转为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应征入伍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与其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补助经费。
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市的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按协议约定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补助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5年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按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经费,并交纳违约金。
此外,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不得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或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