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0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认定及管理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与认定、动态管理、其他等五个章节27条。
关于山东老字号的认定,首先明确了“山东老字号”的概念,即厚植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而山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认定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要求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
关于山东老字号的管理,建立了部门协调、科学培育、省市联动、动态管理四项制度,每三年进行复核,推进山东老字号“日常监测+年度评估”的有进有出制度,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及品牌,移出山东老字号名录,打破“终身制”,倒逼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相较于2017年出台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认定及管理办法》适时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删减或修改。其中在日常管理当中增加了“红绿灯”机制,提出开展日常监测,并增加建立创新发展评估模型这一创新举措;修订“认定条件”,把“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修改为“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区别于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为山东老字号升级为中华老字号留出充足培育时间。
此外,山东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hao1956.com)进行,并将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市级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在全省构建有序推进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