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黄河记者获悉,《细则》将于6月9日起施行。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细则》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实施一批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项目”),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能高超、结构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符合什么条件方能申报公共实训项目?
从《细则》看,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负有技能人才培养职责和能力的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并且设有负责实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有满足实训需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具备满足实训需求的实训指导师队伍;拥有完全可控的实训场地;实训设备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具有生产型实训功能,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有完善可行的经费保障方案,确保日常运行必需的设施改造、设备折旧、实训耗材、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
同时,申报单位需践行产教融合理念,加强企校合作,签有相应的实训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对外技能人才培养;自上年度至申报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需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就公共实训项目而言,需围绕“十强”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聚焦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服务于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制造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三个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实训体系架构科学、合理,课程内容前沿实用。以场景式、生产性、数字化为主要实训方式,实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实训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实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申报成功一年内,在场地建设、实训设备购置与维修、实训耗材补充、学员食宿、师资聘用等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费用不低于奖补金额。
《细则》提出,申报成功一年内,以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3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服务能力不低于100人;科研院所参照企业执行;以院校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10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能力不低于300人。
符合条件的单位如何申报?
按照《细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6月份前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各市、省主管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重点围绕实训项目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密切程度、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技能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中选优,遴选确定拟支持的公共实训项目。
从《细则》看,山东对公共实训项目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实训场地建设、实训设备购置与维修、实训耗材补充、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学员食宿等开展实训工作发生的费用。
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可使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名义对外开展技能实训工作。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该《细则》自2024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