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7月5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3部分内容,重点明确了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其中,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依法推动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方面,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方面,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等,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制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跨市域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等,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等,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方面,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