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范俐鑫)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我省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重大科技创新等有关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日前,省科技厅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我省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指的是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中试装置是指在实验室或生产现场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小规模试验、调整和优化的设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主要集中在高校,据不完全统计,我省高校拥有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6614台,占全省的54.4%。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7条。其中提出,要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备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要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当前,平台以省内及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大仪为主,我省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探索扩大补助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大仪入网,有效满足企业设备共享需求。
如何确保开放的仪器和装置与需求精准对接?我省通过对共享仪器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实时发布和监测入网仪器的设备权属、分布、开机、使用情况,实现共享服务数据动态归集,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平台,快速检索需要的科研仪器,全方位了解仪器性能参数、工作状态等各方面信息,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高的设备供给方,省科技厅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提高供给单位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应入网尽入网”的原则,推动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部入网管理,对不履行义务的供给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目前,全省共建有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以及与江西省共建了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配套建设认定了3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据统计,各创新中心建有研发中试、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145个,拥有重大设备数量2500余台,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成果转化、中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8000余次,服务企业超1300家。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为中小科技企业降低成本、开展高效科研提供了条件。比如,山东古金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济南本地一家从事中药新药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虽然具有技术成果,但是中试生产设备硬件投入较大,还需要专门的厂房、设施,企业财力难以承担。通过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企业成功找到了适用的中试生产设备,最终解决了这个难题。
近5年,享受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和创新券补助的中小微企业有74%通过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128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