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预案》提到,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省应急厅视情组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此外,应急救灾期间,对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