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律师和委托人电子签名双核验,12月1日起逐步覆盖全省

2024-09-08 12:59:4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高原

实行律师和委托人电子签名双核验,12月1日起逐步覆盖全省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等法院、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动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实现“键对键”“不见面”互联网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线上或线下双查询模式,律师可到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

  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或者指定,凭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准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通知明确了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事项的四种情形。对律师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其中,受不动产的权利人委托查询,受委托律师提交查询材料,除可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还可以查询、复制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等。

  因不动产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或者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提交查询申请材料、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可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是否存在抵押、预告或异议登记,是否存在查封或其他限制处分情形等8项信息。有不动产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受委托律师提交查询材料,可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等信息。对于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照调查令载明的查询内容进行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

  山东将在2024年10月30日前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平台开发。四部门实现法律文书、省内外执业律师等信息共享,由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向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12月1日起,通过平台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逐步覆盖全省。互联网查询实行律师和委托人电子签名双核验,确保查询安全。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律师查询申请1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查询结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律师可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查阅、下载查询结果。对不符合互联网查询条件或不适于互联网下载的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线下查询方式或不予查询的理由。

  今年以来,济南、青岛相继开发了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仅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而且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查询领域迈入了数字化、智能化阶段。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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