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避免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该《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预警预报包括风险评估、预警分级、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解除与调整。其中,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要求,各市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
根据《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中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其中,各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相应要求。各市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各市应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
按照要求,要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可采取限行等管控措施
在分级响应措施中,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其中,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相应防护措施。其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经市政府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各市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中明确,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