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我省启动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具体时间从11月15日00:00起,至2025年3月15日24:00,共计120天。
11月12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我省水泥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5日24:00,共计120天。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化工配套熟料生产线)。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可通过“错峰置换”方式,合理调整错峰时间,在非采暖季补齐错峰时间。
水泥行业坚持常态化错峰生产是国家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工作安排,也是推动水泥行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省水泥行业协会要制定2024-2025年度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和各阶段性错峰生产实施细则,组织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企业的申报和评议工作。及时调度总结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定期公布错峰生产组织情况,与周边省份同行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区域错峰生产联动和信息互通,确保错峰生产见到实效。
通知明确,对错峰生产违规的企业给予适当约束,对初次执行不到位的错峰生产企业,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开约谈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对经过市级多次约谈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企业,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约谈,并采取以下措施:
限制产能转移。配套粉磨产能指标当年不得转让,次年视整改情况而定。被约谈企业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强化部门合力。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价体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被约谈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再安排申报保障奖励项目。各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畅通对违规企业的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