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区位优势独特,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黄河三角洲湿地已成为东方白鹳全球最大繁殖地、黑嘴鸥全球第二大繁殖地、白鹤全球第二大越冬地,鸟类由187种增加到373种。
据介绍,我省连续8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8年来,4000余个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得到严格保护,守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在水环境方面,2017年全省启动河湖“清四乱”以来,已累计清理整治河湖违法问题9.7万余处,其中占用岸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1055处,一大批体量大、影响广、治理难的顽瘴痼疾被清除。
刚刚实施的《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共7章55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其中,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并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可以切身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在互动体验中感受良好生态带来的幸福感。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
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我省将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并将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管理、保护修复、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单独明确,细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种湿地保护管理,引领打造山东独特的湿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