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新电商经济健康规范发展,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应年满十六周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引入有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的文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作为直播间嘉宾或者直播营销人员。此外,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合规指引》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从这个月开始,所有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企业和个人都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以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合规指引》中规定了不得出现的情形。包括:虚构交易、虚假排名;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虚构评价,或者采用好评前置、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评价;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等等。
《合规指引》还关注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但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直播平台也需针对未成年用户设置相应模式,防止他们沉迷在网络直播中。此外,对于网络交易数据的保存,《合规指引》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商品或服务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合规指引》要求,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新规还提出,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或者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直播营销画面,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在合理位置、区域显著标识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由AI技术生成等提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引入有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的文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作为直播间嘉宾或者直播营销人员。
此外,《合规指引》对于涉及肖像权的直播营销活动也明言要求,使用他人肖像的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虚构的直播形象切不可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通过这些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希望维护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也希望消费者能在这样的氛围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