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主要从构建就业优先政策协同体系、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20条贯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的总目标是: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长效政策。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等。
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还创新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实施分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及专业就业状况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提醒;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试点事项;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推行“数智就业”服务模式,更好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