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新规定

2025-01-04 15:01:1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李欢

  近日,山东省人社、省财政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经办机构根据大龄领金人员身份证信息、档案记载信息(有档案信息的,以档案记载信息为准),按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判定其是否在适用人员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可通过网办系统或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明确了停发情形。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含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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