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称,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和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山东省顺利落地实施。
2025年3月10日起,全省参加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首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3月10日前,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市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山东要求,各市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另据了解,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3日起,全省落地执行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人工耳蜗单套设备(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的价格从集采前平均20余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价格降幅高达75%。中选结果实施后,患者费用负担将明显减轻,也将助力更多听障人士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体植入人工耳蜗、重回有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