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获悉,为切实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5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重点在职业教育教师“双师”素养、学生工作经历、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和单列教研员评价等方面作了修改。
2024年11月起,山东省教育厅牵头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先后通过实地走访、书面调研等方式,调研中等职业学校19所,召开专题座谈会2次,征求《标准条件》修订工作意见。《标准条件》初稿形成后,分别面向省直相关单位和16市教育、人社部门征求意见建议39条次。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标准条件》先后开展2轮较大的修改,形成现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突出了职业教育教师“双师”素养要求。在基本条件部分,对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晋升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提出了通过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要求。同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内容,明确文化课教师也应定期到行业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是强调了学生工作经历要求。《标准条件》明确,申请晋升中级职称的,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任现职以来,原则上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1年;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任现职以来,原则上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2年;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的,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5年。
三是强化了对教学能力的要求。明确申报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1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每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1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四是推行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将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部分相应的教科研成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突出破“五唯”导向,明确了教学能手、教学能力(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论文、论著等教育教学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体现多元评价。
五是单列教研员评价标准。将教研员参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单列,并区分县、市、省三级教研单位,制定差异化标准。六是对部分条件设置了过渡期。为充分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对原标准未明确要求的班主任任职年限、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限制条件进行了单独说明。
据悉,《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sc@shandong.cn;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信封注明“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建议”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