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均简称《条例》),两《条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炸街”竞驶、嗑药成瘾等
可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次《条例》时隔9年全面修订,主要是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条例》共8章64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细化学校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防控、网络素养教育等关键领域的教育举措。《条例》强化新型风险行为管控,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条例》深化了重新犯罪预防举措,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在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
最高可罚500元
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设定处罚,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对个人可罚款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在20日下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山东省消防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记者了解到,《条例》共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
《条例》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其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方面,政府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条例》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加强健康监测,保障其与高风险职业特点匹配的权益。
此外,《条例》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动火作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