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政委徐艳丽就公安经侦部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措时称,坚持对侵企经济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全年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15亿元。针对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专项整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相关案件立案数、挽损数同比分别上升22.8%、8.6%。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员兼执行局局长孟祥刚就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相关问题回应记者提问,详解法院助力失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关键举措及成效。
孟祥刚介绍,山东法院在严厉惩治失信行为的同时,聚焦“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强化信用修复,呈现“减存遏增”的良好态势。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3.03万人次,同比下降16.2%;信用修复20.21万人次,同比上升45.5%。今年1—11月,新纳失信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上升5.47%,信用修复人数已连续2年超过新纳失信人数。
山东法院严格限定纳入失信名单条件,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对有履行意愿的一般失信企业给予1至3个月缓冲期。日照中院创新建立“承诺—暂缓—履行—修复”闭环机制,今年以来已有超600家企业获得喘息机会,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有效稳住就业岗位、保住经营主体。
一方面建立主动触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顺利参与招投标、获取融资贷款;另一方面优化单次解禁制度,对需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务工以提升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临时解除限制出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经营创造条件。
连续两年开展失信信息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省失信名单,对因历史原因被纳入名单、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删除或屏蔽其失信信息。以淄博某法院办理的案件为例,需支付1.4亿元工程款的B公司(垃圾处理和发电企业)被查封资产并纳入失信名单后,法院考量其仍有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并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目前申请执行人已收到5000余万元执行款。
孟祥刚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持续深化分级分类失信惩戒,提升措施靶向性与精准度,加大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力度,营造“失信受惩、守信受益、失能得助”的法治化信用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