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 为推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广新一批共38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制度创新探索,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将在全省复制推广。
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有三大特点。其中,改革创新成效更加显著,聚焦贸易便利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等领域,形成“海工装备制造加工贸易监管综合改革”“保税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等一批创新成果。
注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创新,聚焦数字经济、对接国际规则等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形成了“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新模式”等改革创新成果。全面落实国家战略,聚焦区域合作、黄河流域协同发展、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形成了“过境货物在途监管新模式”等创新成果。
38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强、效果好的14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对集成度高、示范性强的24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借鉴。
14项改革试点经验分为4类。其中,贸易便利化领域(8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2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1项)、海洋经济领域(3项)。
24项最佳实践案例分为8类。其中,贸易便利化领域(3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3项)、数字经济领域(2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2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3项)、对接国际规则领域(3项)、区域联动合作领域(5项)、绿色低碳领域(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