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 山东日前印发《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推动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深度节水控水。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到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将控制在90.18亿立方米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
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影响,山东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高度依赖外调长江水、黄河水。缺水已成为制约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
特殊的省情水情,决定了全省必须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近年来,山东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每方水支撑GDP产出增加到426元,主要节水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2024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23.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74立方米,分别比2020年下降21.28%、19.69%,提前完成“十四五”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04,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2%,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7.9%,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0.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二位。
山东以占全国1%的水资源,养育了约占全国7%的人口,灌溉了约占全国5%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8%的粮食,贡献了占全国7%以上的GDP。
结合“十五五”工作谋划,《意见》研究确定多项具体工作目标。比如,到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90.18亿立方米以内,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5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5%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海水淡化工程日产规模达到150万吨。
《意见》特别针对近年来工作中发现的关键共性问题,明确“硬标尺”,划定用水“红线”。比如,强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均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沿黄地区新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灌溉机井等取水设施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等。
深化节水控水方面,统筹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化工园区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应不低于35%;加强饮用水生产以及现场制售饮用水的节水管理等。
《意见》对节水制度和节水标准建设、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严格水价标准,以及激发节水市场活力、探索水预算管理等作出安排。提出,落实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要限期实施节水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