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海上牧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空白,为山东“蓝色粮仓”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当前国家和其他省市均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山东此次立法属于创制性探索。”刘振远表示,为破解制度瓶颈,《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5年度一类立法项目。
据介绍,该《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共25条不分章节,聚焦实际问题构建全流程制度体系。
空间保障是《条例》的核心突破点之一。针对用海用地难题,《条例》规定省级层面编制海上牧场发展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港口航道布局等规划衔接,沿海设区的市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规划;明确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取得路径,建立海域使用权续期保障机制和公共利益收回补偿制度,有效稳定经营者长期预期。
产业运营规范上,《条例》从三方面发力:维护用海秩序,禁止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确权海域采捕,同时保障公益用海活动;倡导生态养殖,严禁违禁投入品使用,鼓励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和深远海绿色养殖,支持开展养殖容量评估;推动产业融合,鼓励休闲渔业发展,支持全产业链打造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促进三产深度融合。
安全与生态底线方面,《条例》构建多重保障机制:明确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机制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海上牧场选址避开通航密集区,关键装备需经船舶检验合格,设定气象海况相关的人员登乘禁止与强制撤离条件;要求配备环保设施,建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制度,明确海洋环境损害的恢复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