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邀请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照护保障支撑情况。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冬介绍,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按照计划,到2026年底,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建立;到2028年,将努力实现参保全覆盖。
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起步阶段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一建账、统收统支。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统一各市政策,确保制度公平性。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分类设置不同群体缴费基数并实行费率制度。比如,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费率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左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并按月缴费。比如,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左右,由个人缴费,原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照职工政策执行。比如,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与政府筹资比例为1:1左右,按年度与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当前制度重点保障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保障上,力求公平、适度、可及。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支付比例在50%左右。比如,一位退休的重度失能老人,选择机构护理,每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4000元,基金支付比例约70%,即每月可报销2800元,与完全自费相比,个人仅需交费1200元,负担大幅减轻。同时,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设置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于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的,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让失能人员能够在相对熟悉的环境中得到更有温度和安全感的照护服务。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高效推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后,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按50%比例抵扣。
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
《实施意见》建立了全链条的管理保障机制。比如,在失能评估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服务供给环节,强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建立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行业市场有序竞争,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我省农村地区照护资源不足的实际,省医保局支持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探索“两院一体”模式,让农村失能老人也能享受到医养结合服务。同时,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基金监管环节,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落实采取飞行检查、远程监控等常态化、数智化监管措施,切实守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