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公告,就《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自2020年出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山东已逐步构建起梯度分明、特色突出的高成长企业培育体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政在申报方式、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升级,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申报“不打烊”标准更精准
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激发新动能的重要力量。《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发展提速,其在动态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深入调研济南、青岛、烟台等6市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市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起草了新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四章十八条,涵盖总则、评价认定、管理服务及附则等内容,并附有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旧版相比,新规呈现三大显著变化。
一是申报通道实现“常年开放”。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评定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登录联合企业(山东)创新赋能中心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申请企业进行集中审核推荐。这一调整打破了以往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的时间限制,为高成长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的申报渠道,有助于及时发掘和培育优质潜力企业。
二是评价标准更加精细明确。新规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设定了独立的评定条件。瞪羚企业需满足持续经营3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2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均为正增长(或近3年获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等硬性指标。独角兽企业则明确要求成立不超过10年、未上市、最近一轮股权融资投后估值超过70亿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不低于3.5亿元。指标体系的细化,进一步提升了评价认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强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做强增量与做优存量并重”,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级评价。榜单入选企业须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逾期未更新或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当年等级评定资格。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核查并依规处理。动态监测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健全,将有力推动高成长企业持续保持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
高成长企业“底盘”愈发厚重
作为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省份,山东自2017年启动相关工作以来,经过近十年深耕,高成长企业培育体系日趋完善,企业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国前列。
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山东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万户,拥有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3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63家。在瞪羚和独角兽领域,全省累计培育省级瞪羚企业3028家、独角兽企业28家,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更加壮大、底盘更加厚重。
从发展成效看,瞪羚企业已成为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一批高成长企业在细分领域脱颖而出、加速崛起。独角兽企业方面,山东独角兽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部分企业在工业互联网、透明质酸原料、矿山设备等细分赛道已占据全国乃至全球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