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长期处方管理新规,适用病种增至13类

2026-04-29 06:45:5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苏珊

责任编辑:李欢

山东出台长期处方管理新规,适用病种增至13类

制图/邱晓波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版)》(鲁卫医字〔2026〕3号),2026年4月23日正式施行。新版细则共49条,对2022年版内容全面修订升级,精准解决慢病患者“反复跑医院、开药难、取药不便”痛点。

  13类慢病可开长期处方 艾滋病首次纳入

  新版细则明确,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适用病种由12类增至13类,具体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结核、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综合征、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脑卒中、慢性肾功能不全、艾滋病。

  艾滋病此次被新纳入长期处方管理,这意味着今后病情稳定的艾滋病患者,一次可开具最长12周的药量,不用再一个月跑一次医院。这是全国首个将艾滋病纳入长期处方管理的省级细则。

  同时细则划定了严格的“负面清单”: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不得以费用控制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开具

  新规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彻底解除医生开具长处方的顾虑。

  针对基层开药能力不足问题,细则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远程会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长期处方。同时支持医疗机构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多病共存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往返就医难题。此外,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为长处方落地“松绑护航”。

  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药店调剂取药

  处方开具权限与剂量进一步明确,鼓励优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首次开具须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评估,再次开具可由相关专业医师办理。剂量方面,一般不超过4周,病情稳定者最长可开12周;超过4周必须严格评估、病历详细记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评估,不得远程凭空开具。长期处方右上角需标注“普通处方(长期)”,电子病历可提供患者签字认证功能。

  取药环节全面放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社会零售药店调剂取药。严格实名制,药品原则上本人领取;行动不便者可由他人持双方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并登记,鼓励药品配送上门,解决特殊群体取药难。基层无药师审核条件的,可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药师远程审核处方、指导用药。

  细则强化了全流程用药安全,明确基层医疗机构须将长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团队定期随访,评估病情、依从性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或终止处方。出现用药管理未达预期、药物存在相互作用、罹患其他疾病需用药、患者住院等情形,需重新评估并可终止长期处方。医疗机构须定期开展长期处方合理性专项点评,建立安全用药监测与报告制度,指导患者自我监测疗效、规范储存药品,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医保结算重大突破 不设处方金额上限

  此次文件中规定的医保支付政策实现了突破性便民: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不限制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参保人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彻底告别“大额处方拆分”麻烦。

  同时,各地制定区域总额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保障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合理分配。医保部门将优化经办服务,方便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加强智能监控审核,严防医保基金违规支付,实现便民利民与基金安全双保障。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苏珊)

作者:苏珊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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