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2026-06-29 06:29:5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赵晓林

责任编辑:高原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赵晓林)由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6条,着力健全地名工作制度机制,强化老地名保护,推动地名工作便民惠民。

《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条例》是山东第一部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细化了操作规范,在传承齐鲁文化、推动便民利民、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体现了立法特色,为全省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据介绍,围绕落实《条例》,山东民政系统将落实地名文化保护制度。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确保地名保持相对稳定。加强老地名保护,在行政区划调整、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老地名。健全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逐步扩大保护名录覆盖范围,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的地名列入保护名录。

《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条例》的主要举措之一是强阵地,擦亮齐鲁地名文化名片。山东将持续加强地名文化研究,推动与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和红色文化等文化研究相结合。不断拓展地名文化宣传阵地,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展示和传播地名文化。鼓励各地打造地名文化街区、文化长廊等微景观,让地名文化“可感可及”。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文化研究保护活动,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动漫视频、电子读物等传播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和知识普及。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赵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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