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流向未成年人!4人非法售卖“笑气”牟利30余万元获刑

2026-06-30 10:43:33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帅

责任编辑:高原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一批打击毒品及涉毒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4人团伙非法经营“笑气”案备受关注。该案明确,未列入毒品管制的“笑气”绝非法外之地,团伙成员非法销售、运输“笑气”供他人吸食,且流向包含未成年人,最终4人悉数获刑。

  据法院查明,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蒋某为谋取非法暴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对外非法销售。为完善非法销售链条、扩大经营规模,蒋某纠集多人分工协作,形成完整的违法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金某专门为其提供收款码收取销售款项,同时按照蒋某安排,负责运送“笑气”、回收气瓶、收取现金等辅助工作。

  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孔某在明知运输物品为“笑气”、自身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受蒋某雇佣,先后6次安排被告人刘某等人运输300余瓶一氧化二氮气体,全部用于非法售卖。经查,该团伙非法经营“笑气”销售金额累计达3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笑气”76瓶。涉案非法售卖的“笑气”主要流向社会人员供人吸食,其中不乏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规定,无证经营“笑气”,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孔某、金某、刘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仍分别提供运输、资金结算、后勤辅助等帮助,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三名从犯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依法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介绍,“笑气”虽未被列入麻精药品、毒品管制目录,不属于法定毒品,却具备极强的危害性,是典型的新型有害气体。长期、过量滥用“笑气”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引发脏器受损、身体缺氧、意识昏迷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肢体瘫痪甚至死亡。近年来,青少年因猎奇心理滥用“笑气”的案例频发,涉事群体不断低龄化,不仅会造成身体成瘾、身心受损,还极易诱发盗窃、寻衅滋事等次生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山东法院借此案例提醒广大青少年,摒弃猎奇侥幸心理,坚决远离“笑气”等新型有害物品,切勿以身试法、自毁前程。同时呼吁学校、家长强化日常监管与安全教育,密切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状态,常态化开展新型危害物品科普,一旦发现涉“笑气”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多方联动筑牢青少年安全防护墙。(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帅)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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