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重点打击线上线下新型黑恶违法犯罪。
此次线索征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在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聚焦当前高发的新型涉黑涉恶行为,面向社会全面征集线索。
本次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具体类别如下:
软暴力催收:以索债为目的,通过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聚众造势、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方式,逼迫他人还款。
恶意索赔:虚构损害事实、放大经营瑕疵,以消费维权、侵权投诉为名,通过恶意举报、诉讼、差评、舆论曝光等方式施压,强行索要财物。
舆情敲诈:捏造、夸大行业领域负面不实信息,借助自媒体、短视频、网站等平台扩散炒作,以删帖、公关、合作、宣传等名义要挟牟利。
务工敲诈:通过网络平台应聘入职,故意制造劳务纠纷,以误工费、交通费等为由索财;遭拒后以堵门阻工、恶意投诉、仲裁举报等方式胁迫用工主体。
碰瓷敲诈:利用他人交通违法、虚构事故或受害事实,以纠缠滋扰、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他人赔偿。
强迫消费:在餐饮、医美、装修、旅游、家政等领域,以低价引流诱骗消费,通过限制离店、中断服务、言语胁迫等方式,强迫购买高价劣质产品及服务。
色情敲诈:通过网络交友、招嫖诱导发生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成年等理由,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裸聊敲诈:非法获取他人不雅视频、隐私信息,以曝光隐私、损毁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财物。
网络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催收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网络暴力:有组织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刷量控评、煽动网络对立、恶意曝光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告明确举报须知。举报人需尽可能详细提供涉案人员信息、案发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情况,同步留存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障举报人安全,对查证属实的线索予以奖励。
为方便群众举报,山东公布全省各级公安扫黑办官方举报渠道:
省级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31-85121600
举报信箱: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50001)
各地举报方式济南市公安局
电话:0531-82711110
信箱: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011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