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
首次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纳入法定要求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介绍,山东针对性优化四项大气治理专项制度,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法定要求,精准细化秸秆管控、烟花燃放、尾气监管、工程机械治理举措,实现大气治理法治化、精细化升级。
为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治理体系要求,山东对多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法规规章开展系统性修订,此次条例修订首次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纳入法定要求。新规明确从源头同步管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两类排放,推动山东大气治理从传统单一污染物管控模式,转向污染物、温室气体协同综合治理,通过法治化制度设计持续提升空气环境质量,让群众直观感受到优良天数持续增多的生态变化。
新规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施策,细化秸秆禁烧与烟花爆竹管控规则,避免“一刀切”治理。
在秸秆治理方面,明确人口集中区域、机场、交通干线及省级划定特殊区域、特定时段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同时建立秸秆收集、处置、综合利用全链条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财政补贴扶持市场主体开展资源化利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
在烟花爆竹管理上,赋予地方自主裁量权,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划定禁限放时间、区域、烟花种类,不再实行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在保障空气质量的同时,兼顾群众传统民俗生活需求。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乱象,山东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织密重型货车全链条监管网络。在原有禁止拆除、闲置、改装尾气装置基础上,新增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禁止条款,全面覆盖屏蔽OBD、临时更换三元催化、篡改检测数据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执业行为,彻底封堵尾气监管漏洞。
针对挖掘机、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山东建立“源头编码、过程管控、末端淘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持续推进老旧高污染机械淘汰更新,目前已实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清零,有序推进国二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从源头持续削减施工扬尘与尾气污染,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
升级规范全域治水、管水、护水工作
省水利厅副厅长肖红介绍,山东完成18部省级涉水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覆盖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全部核心领域,兼顾水生态修复需求与基层执法实际。针对性修订6部重点制度,以精准法治升级规范全域治水、管水、护水工作。
随着新规全面落地,涉河项目建设、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环节准入与约束要求更加明确,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精准规范。
用水管控力度持续加码,重点强化高耗水企业取水、自备井地下水取用监管,加大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惩处力度,从制度层面倒逼市场主体实施节水改造,主动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同时,新规明确水生态修复为法定责任,彻底改变以往单一罚款处置模式,破坏水生态主体必须落实岸线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等整改举措,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山东持续严查乱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河湖岸线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推进河道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全省持续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稳步推动地下水水位回升,稳固城乡饮水安全底线。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持续拓展公共亲水空间、优化全域水生态风貌。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河湖侵占、非法取水、水体排污等问题从严核查处置,凝聚全社会依法治水管水的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