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生态环境法规“体检” 生态环境法典落地 55件地方规章迎来“立改废”

2026-08-18 08:55:0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范俐鑫

责任编辑:刘克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范俐鑫)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

  为了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推进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现行法规规章的自查和梳理,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省司法厅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体检”,全力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重点突出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理念。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优化管理方式;在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压实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

  在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同时,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例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以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涵盖,因此予以废止。同样,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修订的畜牧法等涵盖;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也已被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涵盖。有些法规规章出台年代久远,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例如,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渔业资源保护实际;2002年出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其相关制度已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

  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实施,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将按修改后的新规执行,废止的27件法规规章也要正式停止适用。过去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有所变化,省司法厅已通过山东人大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规章修改直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强调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通过严把主体关口,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与扩散,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省生态环境厅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烟花燃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并不是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各地可以结合情况,自己划定哪些区域、哪段时间能放、哪些烟花不能放,兼顾民俗需求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另外,对于挖掘机、拖拉机等机械,实行“源头编码、过程管控、末端淘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国二标准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大力倡导购置新能源机械。目前,已实现国一及以下机械动态清零,正在有序实施国二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累计推广纯电动机械约10.8万台,较“十四五”初期增长了170%。

作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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