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清理优化112件生态类地方性法规

2026-08-18 09:24:03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张帅

责任编辑:刘克

  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针对《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地方立法衔接适配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在发布会上详解省市两级法规集中清理成果,通过统一标准、系统修废、细化条款,实现地方生态立法与国家法典无缝衔接、同频统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7月23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清理决定,完成省级30件生态类地方性法规优化调整。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重点对大气、土壤、水、固废污染防治等领域法规条款逐一校准,彻底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内容。

  此次清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部署,核心目标是统一省市生态法治体系,保障国家法典在山东落地不走样,夯实美丽山东建设法治根基。

  山东坚持全省立法“一盘棋”统筹推进,在省级法规清理基础上,同步完成1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集中审查优化,市级法规累计调整82件,含修改67件、废止15件,实现省市两级生态法规上下贯通、全域覆盖。

  清理工作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核心原则,立足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农业强省、海洋强省建设实际,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全领域法规逐条论证、精准完善,杜绝省市执法标准不一、制度衔接断层问题。

  针对以往法规清理中易出现的认定不一、尺度混乱问题,山东建立标准化清理工作机制。按照“小修全审”原则,对清理范围界定、条款性质认定实行前置统一指导,明确统一清理标准和裁量尺度。

  针对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共性难点问题,集中专题研究、统一整改优化,从制度源头消除区域执法差异,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提供统一制度依据。

  此次修废工作坚持系统适配、精准落地,分类推进制度优化升级。对水、土壤、大气、固废污染防治等原有法规,对照法典统一的标准体系、规划制度、执法尺度,全面完善监管措施、禁止性条款;对法典保留但调整处罚种类、裁量幅度的内容,同步修改、删减适配旧条款。

  同时,山东立足本地治理实际,对法典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落地,例如在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地块的具体管控举措,填补精细化治理制度空白。对核心内容已完全被国家法典、新法覆盖的《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老旧法规,依法予以废止,实现法治体系瘦身提质。

作者: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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