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就近消纳电价新政 明确准入标准与计费规则

2026-08-19 09:41:4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刘克

  据了解,近期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明确了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政策对山东能源发展产生的意义。

  他表示,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既能有效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也有助于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引导此类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全省出台配套电价政策,围绕项目准入标准、电价计费方式、市场参与规则搭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是划定准入标准,明确项目边界。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准入条件具体为: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不低于35%。

  二是明确计费规则,厘清责任边界。目前全省工商业用户电价主要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五部分构成。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作为用电主体,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等供电保障相关费用方面,与常规工商业用户有所区分。

  在输配电价上,就近消纳项目虽具备自发自用特性,但电网企业在规划建设阶段,仍需按照项目并网接入容量预留输电通道、配套备用容量,持续为项目提供兜底备用保障,电网整体投资并未因项目“自发自用”而减少。因此,本着公平负担的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由两部制计费模式,调整为“单一容量制”模式,即一部分按照现行容量电价不变,另一部分按照全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平均负荷率、分电压等级电量电价等参数,折算相应电压等级的“容量电价”。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公平承担电网投资成本,也能倒逼项目优化电源、负荷、储能配比,进一步压降用电成本。

作者: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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