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部与妇女权益切身相关的法规正式施行。《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10章69条,替代了施行三十余年的旧版实施办法。
作为人口大省,山东在妇女权益保障上的每一次制度创新,都牵动千万家庭、影响深远。从“办法”到“条例”,不只是名称之变。政策的更新,折射出保障的升级:从被动兜底,转向主动护航;从零散条款,转向系统建制。
以良法破堵点
这部条例,可以说与每一位妇女息息相关。
求职时,一句“近期有没有生育计划”的询问,可能让一位优秀女性与岗位擦肩而过;离婚后,一位外嫁多年的妇女,可能因为“户无男性”被挡在集体分红之外;网络空间里,一张被恶意拼接的照片、一段造谣诽谤的评论,足以把当事人拖入精神泥潭;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则长期游离于传统劳动保护之外。
这些案例,在我们身边,或者是新闻中经常能看到。
这些现实中的真实痛点,正是山东立法的起点。省人大常委会把这部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以问题为导向,让每一项制度都对准一个亟待回应的“真问题”。
细读条例能够发现,新条例承继上位法精神,围绕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板块展开,并专设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形成“保障—救济—追责”的闭环。
立法的扎实,源于调研的深入。据了解,从2025年底启动立法程序以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妇联通力协作,先后赴潍坊、临沂、泰安等地实地调研,向省直20多个部门单位和16个设区市的市人大、市妇联书面征求意见,并在济南召开立法听证会,面对面听取16位陈述人的意见建议。牵头起草的省妇联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注重与现行100多部法律法规、10多部地方性法规及多项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力求不重复、不冲突、能落地。
“群众关心什么、痛点在哪里,立法的着力点就在哪里。”这成为贯穿立法全过程的一条主线。
以制度护平等
除了人们熟知的就业、财产等领域,条例同样把目光投向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角落。
在政治参与上,条例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女性候选人的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须听取女职工代表的意见,不得含有歧视内容。一扇让“她”发声的门,被制度性地推开。
在文化教育上,条例重申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让成长的每一步都不因性别而设限。在婚姻家庭上,条例按照从结婚到离婚的逻辑重新梳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辅导;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收入多寡而有所差别;子女等不得干涉老年妇女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从成家到转身,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对网络时代的侵权新样态,条例给出了明确回应。针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篡改影像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现象,条例首次将其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予以禁止;对网络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同样亮出“禁令”。全章共列举14类禁止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行为,织密了网络空间的防护网。
更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得到拓展。对以恋爱、交友为名,或在关系终止后纠缠骚扰、泄露隐私的行为,受害妇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的保护,由此从家庭暴力延伸到亲密关系终结之后的“余波”。
性骚扰的治理也被压实到具体主体责任上——用人单位、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都被要求建立防范和制止机制、畅通投诉渠道。
在就业领域,条例对“隐性歧视”动了真格。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以结婚、生育为由限制录用。人社部门把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培训、辞退等全流程中的性别歧视,统一纳入劳动保障监察。
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条例打开了一扇新窗:探索灵活就业妇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支持工会与平台企业就新就业形态女性的劳动保护、休息权益开展协商。那些奔跑在外卖、网约车、直播等新兴行业里的“她”,第一次在地方立法中拥有了更清晰的制度坐标。
健康权益同样被细致写入。政府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乳腺等疾病检查;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产后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共空间提高女性厕位比例、配建母婴室。
最牵动人心的,或许是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长期以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陈旧观念,让部分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吃尽苦头。条例明确:妇女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等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权属证书和补偿协议上,必须写明妇女的姓名。
更关键的是,条例给“村规民约”划定了底线:任何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权益的规定,都不得作为剥夺妇女权益的依据。
徒法不足以自行
好的制度,离不开有力的监督作保障。条例中提到,妇联等组织承担维权督促职责;对投诉举报,有关部门
应当在60日内作出答复;人社部门可以会同工会、妇联约谈侵权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到罚款、拘留,法律责任条款环环相扣,让每一次侵权都“有法可依、有责可追”。
条例施行后,如何从“纸面”走向“生活”?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专题培训、基层宣讲、以案释法让条文入脑入心;加强与法院、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聚焦家暴防治、平等就业、婚姻家庭、特殊群体帮扶;同时优化12338热线服务,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用联合约谈、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把每一项权益落到实处。
妇女权益保障,不是对女性的“特殊优待”,而是对平等权利的回归;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条例,保护的是每一位妇女安身立命的权利。当每一位妇女都能不被束缚地选择、投身、创造,社会所收获的,将是更多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