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 符合条件个人消费贷款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上限每年5000元,实施电动重卡保险超赔风险补偿……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协同配合,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
支持国有投资基金与链主企业等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投资消费双轮驱动,释放内需增长潜能,山东将激发消费潜能,释放市场新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内需拉动力。
其中,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个人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上限每年5000元。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深化19条标志性产业链“金融链主”机制,安排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推进“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聚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领域,积极引入国际组织贷款,通过山东绿色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汇聚更多社会资本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发挥股权投资引导作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统筹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由具备相关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对重大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工程和产业调整等项目择优实施股权投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统筹用好国有投资基金资源。聚焦全省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链,统筹政府投资基金等国有投资基金,通过联合设立基金、共同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引进优质项目落地山东。支持国有投资基金与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延链补链强链。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产业科技四维并举,提升供给体系韧性,山东将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供给适配性,推动服务业提质扩容,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强化农业农村支撑,挖掘城乡消费潜力,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新要素赋能。
其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扩大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投向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域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分别给予1.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贷款上限每年7500万元。
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餐饮住宿、健康、绿色、零售等11个消费领域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贴息贷款上限每年2000万元。用好服务业发展政策工具。支持“人工智能+新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内容营销、文化创意等新型服务业企业运用AI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创新业态模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运营服务效能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经营性、生产性银行贷款,省财政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上限200万元。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补支持
普惠金融多向发力,增强实体经济动能,山东将用好财政奖补贴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打造精品引领标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其中,助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市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群体融资负担。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财政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降费奖补、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补支持。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足用好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支持,推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