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就隐患改隐患”局限,山东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

2026-10-24 07:37:1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薛冬

责任编辑:李欢

  10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鲁安发〔2026〕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形成了“事故+隐患”双轨并行的调查处理制度体系,实现溯源倒查从事后延伸到事前,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办法》直击以往对重大事故隐患多聚焦整改销号,较少深挖彻查背后深层次问题的短板,跳出“就隐患改隐患”的局限,突出强化问题溯源,构建起查清隐患、剖析成因、厘清责任、总结教训、推动整改、追责问责全链条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办法》结合山东工作实践,首次创设权责清晰、程序严密、循法而立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主要有五大创新做法。

  界定调查启动条件。既紧盯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上级相关交办事项,又紧盯推动化解企业存在的三方面突出问题,明确八类启动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的情形。一是紧盯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悬空问题,对未依法开展自查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久拖未消、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消除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开展调查。二是紧盯企业屡改屡犯隐患多发问题,将基层生产单元180日内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3次及以上、单次监督检查发现3项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纳入调查范围。三是紧盯企业放任高危事故风险问题,组织制定有关行业、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严厉查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现实危险的重大事故隐患。

  理顺调查体制机制。一是明确调查主体,《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二是建立提级和统筹调查机制,针对情况复杂等具有特殊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部门可以提级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亦可直接组织调查,依托层级上提或者综合统筹,确保调查处理到位。三是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上级部门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调查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调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调查质效。

  明确调查工作职责。《办法》对调查组的成立、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全面压实调查责任。要求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由3人以上组成,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规范调查工作程序。《办法》规范调查全链条流程,明确确定调查方向、开展调查取证、分析产生原因、精准认定责任、形成调查报告等五大核心环节。

  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细化明确责任追究相关要求,推动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产生和排查治理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停产整顿等措施,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中发现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的,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者:薛冬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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