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课外培训发生多起"老师"猥亵案件 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摘 要:2014年至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多起“老师”猥亵学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整体数量不算大,但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此类案件中,被害人都不是第一次遭受来自同一“老师”的侵害,一般都是发生数次之后才被家长发现。
“猥亵学生的事件最容易发生在一对一的授课过程中,但也并非集体上课就绝对安全。”齐志杰说。
在孙某一案中,孙某作为舞蹈“老师”在某正规培训机构教授街舞课程,授课形式是多人集中授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孙某还是利用在课上教被害人劈腿的过程中,用自己的衣服遮盖住一名10岁女孩的下体多次实施猥亵行为。直至有一次,孙某找借口将被害人单独留在练习室进一步实施侵害,恰好被害人的母亲推门而入。在此情境下,小女孩向母亲袒露了真相,母亲随即报警。
齐志杰介绍说,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利用父母不在场的便利条件,而且多数都发生在寒暑假和周末。
保护孩子免遭侵害需多方合力
对于此类案件的查处,检察官介绍说,由于案件多发生在隐蔽空间,因此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上,言词证据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被害人已经是学龄儿童,基本能够清晰地讲述受侵害的情形并指认犯罪嫌疑人。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最初发现被侵害实施的人,其证言同样重要。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充分保护。”齐志杰说,在身体上遭受侵害的学生,他们的心理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对于他们的隐私保护和心理干预必须与案件办理同步进行。一是对被害人的证据及时固定,避免多次询问对被害人造成多次伤害,同时必须关注对被害孩子的心理疏导。
据了解,目前,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已经成为北京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一项标准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开展心理干预,避免其在心理上遭受严重创伤。例如,朝阳区检察院就已经与北京市朝阳区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方舟社会工作事务所、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等机构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旦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有接受心理辅导必要的,便会向家长提出建议,并帮助家长委托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然而,事后的补救毕竟只能是“亡羊补牢”,朝阳区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案件建议,为了避免孩子遭受“老师”猥亵等案件再次发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形成合力。作为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对“老师”的资质、评价有审慎的了解,对于未成年人儿童的私教授课,尽可能选择同性“老师”,家长最好能全程陪伴,避免把孩子单独与陌生人置于相对私密的空间内。在课程进行中,多听听孩子对“老师”的评价和反馈。与此同时,家长和学校一定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性教育,至少让孩子知道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暴露的,一旦受到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家长求助等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