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违约 在医疗期内开除员工

    摘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舜网讯 朱先生表示,公司方面一直不承认他是工伤。而今年3月到6月,朱先生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也没有支付。朱先生认为,公司在自己受伤期间辞退自己是违法的,公司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并配合其作出工伤鉴定。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山东志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方面称,朱先生受伤是在晚上8点半以后,而且受伤时朱先生的车上还带着他自己的朋友,因此不能算是在替公司工作时受的伤,所以拒绝承认朱先生为工伤。关于工资的事情,公司方面表示还在商定中。

    就此,记者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强律师。高律师表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律师认为,朱先生受伤是在因工外出期间,这应该没有异议;但是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的伤,则成为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他认为,既然朱先生是在出差途中受伤,应当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伤”。退一步讲,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有义务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高律师建议,除了申请工伤认定之外,朱先生和他的朋友也可以向直接侵权人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另外,即使朱先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值得说明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作者:    网络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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