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7日,市民丁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8月30日他在历下区七里河路的山东远方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标致轿车,交纳了1万元订金。9月28日提车时,丁先生认为店方交付的是展车,要求退还订金,但店方至今仍未退还。
17日,市民丁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8月30日他在历下区七里河路的山东远方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标致轿车,交纳了1万元订金。9月28日提车时,丁先生认为店方交付的是展车,要求退还订金,但店方至今仍未退还。
丁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8月30日,他在位于历下区七里河路的山东远方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标致508(2.0L)轿车,车价16.97万元,并交纳了1万元订金。店方向丁先生承诺将于10月1日之前向其交车。
“我在订车时特别给销售人员声明,我不要展车或者试驾车,对方向我承诺会交付一辆新车。但9月28日,我去提车的时候,却发现交付的车子不是新车。”丁先生说,那辆车缺乏应有的新车包装,如车身顶盖、发动机盖上没有保护膜,车内座椅、仪表等部位的塑料覆盖膜也不像是新车的,而且车内外有多处污痕。
丁先生说,他当场向销售顾问提出质疑,销售人员承认该车曾在9月份的一个车展上作为展车使用过。“店方检测人员在对该车进行检测时,未采取任何防污措施,身穿工作服在车内座椅上操作,属于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因此我拒绝提走这辆展车,不打算在这家店购买汽车了,要求店方退还给我1万元订金。”丁先生称,店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仍未退还订金。
18日15:30,记者联系到了山东远方泰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徐先生。“我们交付给丁先生的车子是新车,但丁先生认为是展车。当时我们也有另一辆同款的新车,丁先生没有要。至于返还订金,我们需要按程序走,到集团财务那里审核,经过领导同意才可以,所以时间长一些。明天我们就会给丁先生答复具体的返还日期。”
18日17:00,记者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解律师。他说,丁先生交纳的是订金,属于预付款的一部分,现在丁先生因为一些原因不在该店购买汽车,店方应予以返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