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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秘书14年前犯法被多扣42万元 出狱后追讨10年

2015-01-06 23:04:42 来源: 大洋网 作者: 责任编辑:栾奕

摘 要:14年前,广州一家知名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女秘书李婷,因涂改报销单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刑,但办案机关多扣押了人民币42.6万元、港币6000元。4年后刑满释放,她旋即向办案机关追偿本金及利息,没想到这一追就是将近十年。期间,办案机关就多扣押的钱款对她重新刑事立案,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时隔将近14年,她终于拿回本金,但作为国家赔偿,利息部分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

  14年前,广州一家知名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女秘书李婷,因涂改报销单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刑,但办案机关多扣押了人民币42.6万元、港币6000元。4年后刑满释放,她旋即向办案机关追偿本金及利息,没想到这一追就是将近十年。期间,办案机关就多扣押的钱款对她重新刑事立案,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时隔将近14年,她终于拿回本金,但作为国家赔偿,利息部分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专题报道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均采用化名)

  事发经过 老总女秘书填改报销单

  14年前,来自广东省兴宁市的李婷33岁,风华正茂,中专毕业后在广州一家非常知名的外资企业J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总经理秘书。李婷主要负责司机调度、车辆管理、文件传递,帮总经理处理各项费用的借支及报销签收,常伴老总左右,出入相当体面。

  然而2000年前后,公司高层发生巨大变故,新老总上台,李婷作为“旧人”起了歪心思。据天河区检察院当年指控,2000年6月21日至7月18日,李婷私自填改由其填写并经总经理M批示的报销单据,持改动后的单据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先后四次共侵占人民币12.2万余元。

  据判决书引述的M总证言,当年7月18日上午11点,李婷拿着一张写有金额为184元人民币的报销单给他批,称是她的手机电话单,他就按公司规定批给她。下午4点,公司财务副经理Z找他,问他当天是否通过李婷提取了31840元,并提供一张由他签名的报销单。

  M总看出,是李婷上午拿给他批的手机费报销单,但李婷做了手脚,在原单据金额前加了个“3”,后面加了个“0”,变成31840元,原来放在一起的手机费单不见了。经查发现,另三张单也改过,分别是200元改为46200元,500元改为33500元,22元改为12200元。

  在案件调查阶段,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下称天河区公安分局)顺藤摸瓜查出了总共17笔涉嫌职务侵占的罪行。同年7月19日,该局扣押李婷涉嫌犯罪的款项人民币54.8万余元、港币6000元。但检方只对其中4笔提起公诉,天河区公安分局并未将没有被起诉的款项退还李婷。

  承认有罪 称担心被炒才动了歪念

  李婷坦然认罪,至于为何要侵占公司的钱,据李婷出狱后对律师杨志伟的说法,她从1995年入职公司,1998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因为经常跟随老总出入,被怀疑掌握了一些旧老总与老板间的秘闻,包括两人之间的隐私,不过这只是她的一方说辞。

  李婷认为,M总作为老板的儿子,授命将她驱逐出去。想到自己在公司付出那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却很可能落得分文补偿都要不到就被“炒鱿鱼”,于是她决定 “拿”回12万元“补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李婷声称“为了尽快出来,认罪。”到了庭审时,指控侵占只有4笔,李婷不持异议,只辩称是初犯,且事后积极配合退回赃款,请求法院宽大处理。2000年12月5日,天河区法院对李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时判决,“退出的赃款12.2万余元发还公司”,而剩余多扣押的款项如何处理,判决书并没有作出说明。

  刑满释放 信访欲追回被多扣40余万

  2004年6月,李婷刑满获释,事件却没有告一段落。李婷坦承付出吃5年牢饭的代价是“罪有应得”,可是她要追回被办案机关多扣押的42.6万元人民币和6000港元。同月15日,李婷出狱才没几天,就到天河区公安分局信访,要求退回多扣押的款项。

直到2005年8月9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答复称“在侦查阶段你主动交代了赃款的去向及要求由家属代你退还赃款,鉴此,我分局将你家属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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