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培训班
为扎实抓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学习和贯彻落实,8月26日下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处长,市安监局直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管领导和处(科)长。培训中,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郑晓辉副处长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市安办副主任周晓冬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规定》的要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计划,把抓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落实和大快严集中行动、两体系一建设有效结合起来,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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