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六旬老太遭家人施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其实老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济南一名65岁的女士遭到家庭成员的打骂,对她的生命造成威胁,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1月22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对方停止对老人实施家暴,并迁出老人的住所。这么大年龄的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济南是首次。
张丽(化名)今年65岁,丈夫去世得早,她和孩子一起生活,家里的一名男家庭成员经常打骂张丽,还摔砸家里的物品。老人每次被打后报警,派出所都有报警记录。因无法再忍受家暴,近日,张丽(化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予以支持。11月22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该男子对张丽实施家暴;禁止男子骚扰、跟踪、接触张丽及其亲属;责令该男子迁出张丽的住所;禁止该男子实施其他威胁张丽人身安全的行为。该“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施暴者违反人身保护令怎么办?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卉介绍,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可申请】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
【如何申请】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提出申请后多久能得到回复】 受理申请后,法院于72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之内决定。
【如何保护申请人】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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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审结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仅7起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了解到,自反家暴法施行以来,济南市法院已审结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件,不过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遇到家暴选择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受害人并不多。法院机关提醒,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鼓励他们突破心理防线,及时向法院寻求帮助,逐步使申请人身保护令成为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常识性选择。
值班主任: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