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旬儿子想“啃老”:状告八旬老母索要赡养费
俗话说,养儿防老。如今,成年儿女因为不赡养父母而被告上法庭的比比皆是,但槐荫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让人意外的赡养案,50岁的儿子将80岁的老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赡养,结果被法院驳回。
80岁的济南市民刘老太育有两儿一女,操劳一生,拿着足够养老的退休金,本应该快快乐乐的安享晚年,但是由于老伴去世,自己住在老年公寓,又疾病缠身,瘫痪在床,晚年生活过得并不如意,但是更加闹心的是,她的年逾五旬的小儿子前两天居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赡养费。
从来都是年迈的父母起诉成年儿女索要赡养费,头一次听说儿子起诉父母要赡养费的。案子起诉到槐荫法院之后,法官和书记员听说后都很意外,赶紧调查了解案情,原来刘老太的小儿子李某从小游手好闲,年轻的时候被单位开除,自此不务正业,还曾因诈骗坐过牢,一直未结婚,也没管过父母。2015年初,李某查出了肝硬化、糖尿病等四五种疾病,因为没钱治病,于是盘算起了母亲并不宽裕的退休金。这才将母亲刘老太告上了法庭,每月索要2000元的赡养费。
槐荫法院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形成独立能力、独立责任的人格体系,从而不再依赖他人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因子女的成年而消灭,子女也应因成年而丧失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若成年人因特殊情况还必须依靠父母抚养,其条件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本案被告刘老太年逾八旬,住在老年公寓,瘫痪在床,每月的收入在满足其生活需要之后所剩无几,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再支付原告李某的抚养费用。原告李某年逾五十,早已独立生活多年,现虽患有多种疾病,无正式工作,但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槐荫法院一审依法做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