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子持水果刀四楼欲轻生 民警30分钟将其救下

6月15日16时许,接历下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大明湖小区一居民楼4楼有一女子持刀轻生。历下巡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冉庆山、姜麒带领辅警路明、王天成赶到现场。发现一女子坐在四楼阳台,手持一把三十厘米的水果刀架在颈部,情绪激动,楼下百余名群众围观。经现场询问得知:跳楼女子名叫董某,几年前董某将房子抵押给私人借贷公司,借了一笔钱。现想还钱将房赎回,但当初放贷人失联,故着急欲跳楼轻生。
为防止轻生女子董某从阳台跳下发生意外,消防人员在楼下立即放置救生气垫进行应急保护。
民警冉庆山、姜麒迅速带领现场警力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线。在征得董某丈夫的同意后,针对轻生女子将房门反锁,无法进入室内进行救援的情况后,巡警、大明湖派出所、消防、街道办事处值班干部现场迅速制定强行开锁,实施救援的行动方案。
为防止董某发觉开锁救援,民警冉庆山将救生气垫充气机手动开到最大,制造噪音;大明湖亓明教导员不停对阳台女子喊话,吸引其注意力,巡警、消防、派出所、街道七名精干力量通过掩护迅速技术开锁,借助室内物品掩护,靠近轻生女子董某,迅速将其从阳台上拽下,并将手中三十厘米的水果刀夺下,董某被安全解救。从出警到解救轻生女子,用时不到30分钟。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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