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规门统今起可变更定点医院
本报12月20日讯 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12月21日至31日,集中办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8医疗年度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变更结果将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无需登记,可继续持社保卡(门规病人加带门规证)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这次变更在办理方法上与往年相同,有门规或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需求的参保人不必到原定点办理手续,只需在变更期间内,携带本人社保卡到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门规定点变更时需同时携带门规证。
这次变更与往年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办理时间将更加灵活。对因特殊原因错过了集中办理时间的参保人,如2018年1月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门规或门统医疗费用,仍可在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当天即可生效。
市社保局提醒,在办理多家门规定点变更时,一定要注意办理的先后顺序。
在增加专科定点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机构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果同时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变更原定点机构的话,需要先到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此外,新选择的门统定点与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时,只能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门规定点属于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情况除外,仍可在门统定点与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情况下门规、门统分别各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值班主任:李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