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拦路索取“领道费” 济南一17岁少年获刑1年半
看到过影视剧中“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桥段,但没想到这样的案件也曾在我市上演。一少年7次拦路索取“领道费”,最终被判刑1年零6个月。
2017年3月,年仅17岁的郭某伙同“兄弟”李某、白某、单某等5人,深夜来到某省道、商河县城城南外环路附近,采取轿车堵路、摩托别车,恐吓、辱骂、殴打司机等手段,拦截从此处过往的外地号牌货车,并以“超载、行规”为由,强行向司机收取“领道费”。其间,有4名司机被逼停后,因惧惮对方恫吓,每人乖乖交了100元。货车司机杨某与范某被逼停车后,均拒绝摇下车窗。郭某等人气急败坏,遂用随身携带的铁镐砸坏其车门玻璃。二人见状,急忙报警。见索取费用无望,郭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商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郭某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供同案犯线索,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由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是积极的参与者,且其先后7次寻衅滋事,属情节严重,遂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案件宣判后,郭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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