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燕:给救护车装“眼睛” 保障“生命通道”
最近,在浙江诸永高速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堵在隧道内的车辆突然一齐让道,为紧急送医的救护车开辟了一条“生命通道”。在平常生活中,心脑血管等突发重大疾病、危重外伤等患者,需要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抢救措施。120救护车承担着抢救危重病人生命的重任,但据媒体报道,我国约有80%的意外伤害死亡是由于抢救不及时、出血过多造成。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认为,给救护车无条件让路,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既是法律赋予广大驾驶员的法定义务,也是起码的汽车文明和人道主义要求。给急救车避让写入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私家车驾驶员只顾个人行车,无视救护车的特殊路权,遇到了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拒不相让,让宝贵的生命通道难以畅通。”李燕认为,由于‘避让与否’取证较难,执勤交警执法较难,加上部分人缺乏主动避让救护车的意识,造成了现实中的不和谐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生命通道”畅通呢?李燕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保障“生命通道”畅通。一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制定明确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标准,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违”的震慑。二是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宣传力度,倡导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如倡导全民参与监督,举报违规或占用救护车通道者,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建议将畅通救护车“生命通道”列入文明城市(单位)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全社会精神文明素质。三是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取证。建议在每一辆120救护车前安装摄像头,对插队、拦截、不让路给救护车的车辆进行取证,相关数据共享给交管部门作为处罚的证据。已安装行车记录仪的救护车实现与交警部门警务执法设备的互联互通。四是健全120和122联动机制。122交通信息平台与120急救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向交通平台发出信号,由交通指挥系统对救护路线提前控制,为交通信号灯设定时差,提前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减少救护车在路上堵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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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不为救护车让行的处罚
德国:1982年,德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护车让道”的国家。如果哪位司机不让道,即使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也要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判刑。
美国:遇到紧急车辆必须靠边停车让道。
新加坡: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
澳门:如不避让特种车辆,将面临触犯刑法典,私家车司机可因帮助不作为入狱1年。而救护车在澳门由消防局负责,有最高优先权,可以快过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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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