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亿特大票据诈骗案宣判 两主犯分别获刑15年和13年
舜网讯 2017年初,曾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因“非阳光业务”引发的特大票据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7月5日,该案在济南中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涉案的四名被告人被判犯票据诈骗罪,两名主犯谢某、张某,分别被判处15年和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身为东北某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谢某,与人密谋通过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按照计划,“非阳光业务”的流程基本操作是以高息引诱“金主”,再通过伪造大额存款通知单,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将这笔钱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高额“佣金”。
四人联手将3亿元从银行“偷天换日”骗走
据悉,谢某通过中间人找到济南的张某,张某因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对该银行内部情况很熟悉。谢某以高息为诱饵,从第三方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拉来3亿元存款,又找到合众资产管理股限份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方出面运作,在经过多家银行周转后,将3亿元作为一般性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3亿元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后,张某等人利用自由出入该银行的便利条件,获取了合众资管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并安排另一名被告人崔某进行伪造。在张某安排下,另一名被告人韩某既扮演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又扮演合众资管的财务人员。先将事先伪造的大额存款通知书交给合众资管的财务人员,再冒充众资管的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将3亿元转走。
计划“如法炮制”诈骗20亿元时被银行发现
3亿元被骗走后,立即转入涉案被告人谢某、张某事先找好的放贷单位。这笔业务完成后,谢某等人又拉来一笔20亿元的贷款,想再从该银行诈骗这20亿元时,被银行发现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20亿元的“非阳光业务”,系犯罪未遂
一审判决中,因犯票据诈骗罪,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4人另被判处50万元至5万元数额不等的罚金。
原标题:23亿特大票据诈骗案宣判 两主犯分别获刑15年和13年
值班主任: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