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游”的低价游要管更要治
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针对“9.9元游山东半岛”等“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该部门将从严打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和严管购物场所等环节入手,不给“不合理低价游”以任何生存空间。还将建立曝光制度,各级旅游部门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低价游”与强制购物及提成是孪生兄弟,旅行社通过低价合同招睐游客,再通过购物提成实现服务收益,相互绑架构成畸形的取利模式。虽是价格违法的行为,但可以通过服务过程的强势地位实现利益的转嫁,与纯粹的市场“价格战”有很大的区别。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类似于“低价游”的行为并不被界定为不正当竞争,原因在于长期低于成本的价格营销并不具普遍性。这也恰恰反衬出,“低价游”是旅游行业服务畸形格局的产物。
换言之,单纯针对“低价游”价格行为的打击与整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来自行政的监管与执法在庞大的市场面前,如何保持持久的力度首先是不小的考验。早在2015年国家旅游局就曾出台了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但低价游依然普遍,在旅游旺季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依然频发。去年,云南等省份更是举全省之力打击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但禁而不绝,效果离预期有不小差距。
只针对“低价游”的行政监管,灭不了恶性竞争、利益相侵的基因。低价团与强制购物互为因果,更深层次在于服务市场封闭而形成的利益绑架。一直以来,导游都无法独立执业,只能通过旅行社来获得客源,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直接导致了旅行社从旅游服务组织者蜕变为纯粹的中介,旅行社向导游按游客人头收费,导游向旅行社“购买”游客,成了业内屡屡曝光的潜规则。
对“低价游”要管更要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关键还是要推进旅游服务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重构,应充分运用法治、市场的手段来规范旅游服务市场,彻底放开导游执业限制,放开旅游服务市场,如导游依托协会执业,服务费用明码实价,导游服务费游客直付等灵活的机制,让旅游服务各方利益主体在服务中合作,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市场微观的自洽,这才是治本之策。
值班主任:李欢






















